不能。庭院也是属于宅基地的一部分,宅基地审批程序:需占用农用地建设住宅的,由村集体依据指标向乡(镇)申请,报分局复核,报市局耕地保护处拟订农用地转用方案并报批。1、村民申请需要使用宅基地的村民,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2、公布并集体讨论村集体经济组织将申请宅基地的名单公布,并提交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并予以公布; 3、乡(镇)政府审核村集体经济组织将申请宅基地名单报乡(镇)政府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提交资料: (1)村民个人申请宅基地的申请书; (2)各个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复印件)、家庭成员状况、户口是否属本村农业户口等; (3)申请人现有宅基地情况。包括现有宅基地几处、位置、面积等; (4)各个申请人拟发放宅基地的位置、面积、标有四至尺寸的示意图等; (5)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情况、在村集体公布情况的书面说明; (6)属于建新交旧的,与村集体签订的建新交旧协议书; (7)村集体“两图一表”复印件; (8)其他需要提交的资料。 4、分局初审,逐个提出初审意见(10日) 对如下内容进行审查,并进行现场勘察(有条件的,可交国土所审查、勘察): (1)申请人是否符合发放宅基地条件; (2)是否存在不予发放宅基地的情况; (3)所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备、真实; (4)拟占用土地地类; (5)其他需要审查的内容。 5、市局审核(10日) 土地利用处对以下内容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 (1)是否符合乡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处负责与规划处沟通); (2)是否完成空心村治理任务; (3)是否超过分配的宅基地占地指标。 6、主管局长、局长签字,加盖市局印章(3日) 7、报市政府批准 2日内上报 8、制发建设用地批准文件交分局通知申请人或村集体领取。(2日) 9、村集体公布村集体将市政府批准情况向村民张榜公布。 10、办理土地登记村集体或申请人自接到建设用地批准文件之日起30日内,办理土地登记,核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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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宅基地的,应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张榜公布;公布期满无异议的,报经乡镇审核后,报县市审批方可。
农村宅基地申请表:是具备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村村民,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时的表格。 宅基地使用证申请表:其是(在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报乡或镇政府审核,由县级政府批准后)申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由县级政府发给)时的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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