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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土地所有权是归国家或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而对于国有的土地,所有我们不能拥有所有权,但我们可以拥有其在一定年限内的使用权。 土地使用类型只有土地划拨和土地出让两种形式。确定土地证上土地使用权类型的划拨标准如下: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或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后无偿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由此可见,划拨土地使用权有两种基本形式。 (1)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2)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后,土地使用者无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土地征收是国家依据公共利益的理由,强制取得民事主体土地所有权的行为。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年限是以土地的用途为依据进行划分的。居住用地使用年限为七十年;工业用地使用年限为五十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使用年限为五十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使用年限为四十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使用年限为五十年。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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