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处理一般程序交通事故,交警需要具备的:条件和资格这个是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条中有对事故勘查人员作了资格规定。 目前资格规定主要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资格管理规定(试行)》。这个属于内部办案规定,可能互联网查询不到,我大致内容告诉你一下: 1、事故处理岗资格等级分为三种,初级,中级和高级。 2、初级资格可以处理一些财产损失及伤人的事故。 中级资格可以处理财产损失、伤人的事故和亡人的事故。 高级资格是可以对所有类型事故,并初级和中级资格办案人员进行案件指导。 一般程序案件既有财产损失,也有伤人,还有死亡的,具体还是看案件性质来确定相应办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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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必须同时具备四个要件: (一)是要有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 (二)是要发生在道路上,比如发生在小区里的车祸,因为事发地点不是在道路上,就不是交通事故; (三)是行为人的主观方面,要出于过错或者意外;从民法理论上讲,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 (四)是要有损害结果,也就是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 只有同时具备有这四个要件,才能算是交通事故。
(一)是要有车辆,当然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 (二)是要发生在道路上,比如发生在小区里的车祸,因为事发地点不是在道路上,就不是交通事故; (三)是行为人的主观方面,要出于过错或者意外;从民法理论上讲,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 (四)是要有损害结果,也就是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只有同时具备有这四个要件,才能算是交通事故。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或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协商处理,以免造成道路拥堵。如果当事人自行撤离现场后,协商损害赔偿未达成协议报警的;受伤人员认为自己伤情轻微,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但对赔偿有争议的,可以报警并向交警提供当事人签名的交通事故文字记录材料。《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1、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 2、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的; 3、当事人对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 4、当事人不能自行引动车辆的; 5、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它设施的等。碰到这些情况当事人应立即保护现场并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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