召开股东或股东代表大会,决议是否注销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四十三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如果是五人以下的公司可以购买对方股份,或者申请破产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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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销流程分四步,具体是: 1、成立清算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2、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 3、公司申请注销登记,登报公告; 4、经公司登记机关注销登记公告后,公告公司终止。
一、适用主体:企业简易注销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但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外资企业和按照“一照一码”登记的企业暂不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登记,仍须按现行有关企业注销规定办理。 二、适用条件:企业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应当是未开业企业以及无债权债务企业。 三、简化流程:企业申请简易注销通过全流程网上登记模式办理。商事登记机关不再要求企业办理清算人员备案和提交清算报告。企业也无需在报纸上发布注销公告,但应当通过商事主体登记及许可审批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免费发布注销公告,公告期限为45天。 四、注销异议:企业简易注销公告期间,利害关系人对注销登记有异议的,可以直接向企业提出,也可以通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填报注销异议申请表的方式向商事登记机关提出。 五、法律责任:企业提交虚假材料、信息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等取得简易注销登记的,其股东、合伙人、投资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商事登记机关也可依法将企业股东、法定代表人、投资人、合伙人纳入信用监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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