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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中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2023-01-11 00:1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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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1-11 回复

专业分析:

根据《民法总可以提起精神损害赔偿的的范围是:一、侵害他人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身自由权等人格权,给他人造成精神损害的; 二、侵犯监护身份权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给监护人造成精神损害的; 三、侵害死者人格权或非法利用、侵害遗体、遗骨给死者近亲属造成精神损害的; 四、灭失或毁损他人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而造成精神损害的。 符合以上范围情形的则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反之,不符合以上范围情形的则不得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则》及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其中并无赔偿青春损失费的规定,也就是说要求青春损失费的赔偿没有法律依据,在夫妻双方离婚的时候,不必要再为青春损失费的问题而忧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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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行为人对受害人进行精神损害赔偿的具体适用范围包括: 1、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1)在侵害的形态上,仅限于侵权行为,违约行为不得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2)在被侵害客体上,仅限于人身权益的侵害,对物权的侵害不得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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