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理赔的步骤 1、“事故双方自行报案”处理程序以及相关手续: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双方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按照以下步骤处理: (1)撤出事故现场,迅速恢复交通; (2)由责任方通知保险公司进行定损; (3)双方写明事故经过; (4)事故双方带上驾驶证、行驶证、保险公司定损单及其复印件,共同前往交警分局事故大队处理; (5)交警部门对事故进行核实后,由事故责任方赔偿损失。 2、交警快速处理交通事故的程序以及相关手续: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按照以下步骤处理: (1)迅速报警,交警进行现场勘查后,当场做出事故认定,撤出事故现场,恢复交通; (2)由责任方通知保险公司做出车辆损失鉴定; (3)双方共同前往交警分局事故大队,并提供驾驶证、行驶证、定损单的原件及其复印件,写出事故经过; (4)由责任方赔偿损失,无责方将事故维修费用发票交给责任方; (5)无责方离去,交警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对责任方造成事故的违法事实做出处罚; (6)交警部门对责任方出具有效凭证,责任方依据该凭证找保险公司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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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主在理赔时的基本流程: (1)出示保险单证。 (2)出示行驶证。 (3)出示驾驶证。 (4)出示被保险人身份证。 (5)出示保险单。 (6)填写出险报案表。 (7)详细填写出险经过。 (8)详细填写报案人、驾驶员和联系电话。 (9)检查车辆外观,拍照定损。 (10)理赔员带领车主进行车辆外观检查。 (11)根据车主填写的报案内容拍照核损。 (12)理赔员提醒车主车辆上有无贵重物品。 (13)交付维修站修理。 (14)理赔员开具任务委托单确定维修项目及维修时间。 (15)车主签字认可。 (16)车主将车辆交于维修站维修。
发生交通事故后,由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保险金,同时提供证明和资料,保险公司应当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偿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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