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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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规定,属于刑事拘留,当然严重了,因为已经涉嫌犯罪,还要判刑。《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规定的是涉嫌构成犯罪刑事拘留的法定情形、法律依据。 刑事拘留是强制措施,不是处罚种类,所以没有具体时间。刑事拘留一般十四天以内,刑事拘留最长是37天。在这期间不逮捕的会变更强制措施或者放人。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先行拘留。属于一般案件的,公安机关会在拘留后3日内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有特殊情况的,可以延长1到4天。检察院在收到提请逮捕书后7天内,应该作出是否逮捕的决定。在这种情况下,拘留的期限为10到14天;犯罪嫌疑人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公安机关可以适当延长拘留期限到30日,在拘留后的30日内向检察院提请逮捕,检察院应该在收到提请逮捕书后7天内,作出是否逮捕的决定。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拘留的期限最长为3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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