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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堂弟的父母离婚后和妈妈生活,今年三月他妈妈再婚,他和妈妈把户口迁到了继父那,问他有继承权吗?

2019-03-29 10:5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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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在线咨询顾问团

2019-03-29 回复

专业分析:

父母子女关系是十分重要的社会关系,其承担起了抚养教育子女、赡养老人的重责,而继父母继子女的关系的产生并不由于出生和收养,具有特殊性。继子女是指夫与前妻或妻与前夫所生的子女。在现代社会,离婚和再婚已经不再是世俗不能忍受的事情了,如果再婚的一方有子女就会产生继父母子女关系。一般而言,父母子女关系的形成是由于出生、认领和收养等,而继父母子女关系的形成则不同,是由于父或母再婚。然而根据我国法律,仅仅凭借生父母再婚这一事实,并不必然在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产生法律上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只有在继父母将继子女收养为养子女,他们之间才具有法律拟制直系血亲关系;或者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形成了扶养关系,他们之间才能适用《婚姻法》上的父母子女关系。  根据我国《婚姻法》和相关司法解释,以及继父母子女关系形成的原因和特点不同,将继父母子女关系分为三种形式:名分型、收养型、形成法律抚养关系的共同生活型。 1.名分型,即未形成法律抚育关系。  生父(母)与继母(父)再婚时,继子女已经成年可以独立生活,或虽未成年但仍由其生父母提供生活教育费用,没有受继父或继母的抚养教育,也没有对继父或继母尽赡养义务,此类继父母子女关系为纯粹的直系姻亲关系。这种形式的继父母子女关系而言,其并没有形成养父母养子女关系,而且也不具有扶养关系,只是因为父母一方再婚而形成了名分上的父母子女关系。 2.收养型。  即继父或继母经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已正式收养该子女为其养子女,同时,该子女与共同生活的生母(父)一方,仍为直系血亲关系,而不与在一起共同生活的生父(母)一方的权利义务则随之消灭。就收养型而言,继父母子女之间已经按照《收养法》的规定,形成了养父母子女的关系,因此他们之间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应适用《收养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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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不可以。大家都是成年人,就能选择解决问题的方法,为自己行为负责。 不知道你父母之间有什么矛盾,但是既然你父亲选择使用暴力来解决问题那么他就得承担使用暴力可能导致的后果:被同样暴力的方法阻拦他继续施暴。 你大可以报警解决这种问题。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一)孩子抚养权归属,孩子的户口就归谁; (二)如果小孩未满18岁,可由父母代为办理户口迁移; (三)如果小孩满18岁,可自己去办理户口迁移; (四)年满18周岁,可单独立户,持户口本、身份证到公安机关单独办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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