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了退休年龄可是医保还没有交够时间,可以一次性补缴。医疗保险在退休时必须积累一定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一般规定为20年-30年,并且实际缴费年限必须达到5年(或10年),才可以在退休以后免费终身享受医疗保险保障待遇。如果在退休时的累计缴费年限不足规定要求,可以按当时的费率标准补交所差的医疗保险缴费年限。职工医疗保险补缴:一、医保机构征缴部门根据医疗保险欠费情况,建立欠费数据信息,填制《社会保险费补缴通知单》,通知参保单位补缴欠费。二、对因筹资困难,无法一次足额缴清欠费的参保单位,医保机构征缴部门与其签订社会保险补缴协议。如欠费单位发生被兼并、分立、破产等情况时,按下列方法签订补缴协议。 1、欠费单位被兼并的,与兼并方签订补缴协议。 2、欠费单位分立的,与各分立方签订补缴协议。 3、欠费单位进入破产程序的,与清算组签订清偿协议。 4、单位被拍卖出售或租赁的,与主管部门签订补缴协议。三、参保单位根据《社会保险费补缴通知单》或补缴协议办理补缴,医保机构征缴部门予以受理,并通知医保机构财务管理部门收款。四、破产单位无法完全清偿的欠费,医保机构征缴部门受理单位破产清算组提出的申请,审核后送稽核监督部门处理。五、医保机构征缴部门依据财务管理部门传来的职工医疗保险补缴欠费到账信息和稽核监督部门传来的核销信息,调整参保单位欠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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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省人社厅,根据人社部、财政部有关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退休的人员,不再执行原退休费加发政策。为做好政策衔接,经省政府批准,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近日联合出台调整机关事业单位部分人员退休费发放政策。获省部级劳模荣誉等人员,其原来按月加发的退休费调整为退休时发放一次性退休补贴,由所在单位负责发放,所需经费从原渠道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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