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受害人必须要将所有索赔材料交付,经过核对后才能垫付赔偿。 1.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保险公司可以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也可以直接向受害人赔偿保险金。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的,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 2.如果受害人坚持要起诉,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追加保险公司为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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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交通事故调解所需要携带以下材料: 1、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2、受伤者身份证、户口本; 3、赔偿费用的证明,像医疗费发票、误工的医疗诊断证明、收入证明等。
参加调解的人须事先准备如下几种证明材料: 1、受伤者身份证、户口本; 2、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3、门诊病历本; 4、医院住院病历; 5、医疗费发票、后续医疗费证明,残疾辅助器具费发票; 6、关于休息误工的医疗诊断证明、劳动合同、工资单或者收入证明、个人所得税交税证明,扣发工资收入证明; 7、关于需要护理的证明、护理费发票或收条; 8、交通费住宿费票据; 9、关于需要营养的诊断证明; 10、司法鉴定书和鉴定费发票; 11、由死者户口所在地辖区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死者生前扶养关系证明; 12、车辆维修发票、定损单据或者其他财产损失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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