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独生子女证需要到户口所在社区填报申请表,并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社区或者单位盖章。下面,关于办理独生子女证的知识内容。 一、办理独生子女证所需材料: 1.到户口所在社区填报独生子女证申请表 2.户口(首页,父母页面,孩子页面),身份证,结(离)婚证,孩子出生证原件+复印件 3. 2寸3口全家照4张 注:夫妻双方均有单位需要填4份申请表,5-6张2寸3口全家照片 4、无单位社区盖章。 到夫妻双方单位盖章,然后回社区交表 5、有单位单位发放独生子女费,无单位社区发放独生子女费 二、审批程序: 1、持夫妻双方户口、结婚证; 2、填写申请表; 3、夫妻双方单位或社区居委会审批盖章; 4、街道办事处审批发证; 三、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根据《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五十二条的规定: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按下列规定支付: (一)夫妻双方为职工的,由双方所在单位各承担百分之五十; (二)一方为职工,另一方无工作单位,或者丧偶的,由职工所在单位全部承担; (三)城镇其他人员,由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解决; (四)离开原工作单位的人员,有聘用单位的由聘用单位承担;没有聘用单位但尚未与原单位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由原单位承担;没有聘用单位且已经与原单位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按照第(二)项和第(三)项之规定处理; (五)农村居民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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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一定,也可以异地办理的。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缴纳证件工本费。异地受理点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后,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及时审核签发。
户口不一定非要在本地。 参保人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时,其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退休手续,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其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实际缴费满10年(含本地的视同缴费年限,不含临时养老保险缴费账户年限,下同)的,在该地办理退休手续,享受当地养老保险待遇;实际缴费不满10年的,将其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参保缴费满10年以上的原参保地办理退休手续,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没有满10年以上原参保地的,转回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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