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公证制度是国家司法制度的组成部分,是国家预防纠纷、维护法制、巩固法律秩序的一种司法手段。公证机构的证明活动与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诉讼活动不同。前者是在发生民事争议之前,对法律行为和有法律意义的文书、事实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给予认可,借以防止纠纷,减少诉讼。它不能为当事人解决争议;而人民法院的诉讼活动,则是在发生民事权益纠纷并由当事人起诉之后进行的,其目的是作出裁决。 根据公证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和第二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对公证处的拒绝公证不服,或者认为公证员处理不当,可以向该公证处所在地的市、县司法行政机关或者是上级司法行政机关申诉。公证处或者它的同级司法行政机关、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如果发现已经发出的公证文书有不当或者错误,应当撤销。当事人虽然有申诉的权利,但要正确行使,不得歪曲或者捏造事实进行诬告,不得扰乱公证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
针对我户口不是本地的,前几年在本地农村,买的老民房,对方想去做公正,我户口不在这里,公证处能给受理吗?,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老公与前妻离婚了,户口没有迁走,你们的家庭户口本就变成了一个特殊的集体户口本,因为家庭户口本,家庭人员与户主都有一定关系的,比如;夫(妻) 长子(长女)次子(次女)。而他前妻在你们的户口本里,与户主关系是:无关系.集体户口本里人员与户主的关系都是无关系的。离婚了,户口没有迁走也是可以的,也不是黑户。
如果买房人是本村村民,房可以过户,宅基地也可以卖给别人,但要经过村委会同意,并且以后不能再申请宅基地建房。如果对方不是本村村民,房也可过户,但宅基地不能卖,宅基地属村集体土地,只能由本村村民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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