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刑事自诉案件处理程序是怎样的,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受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以及他们的诉讼代理人提起自诉的,应当提交刑事自诉状。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应当提交刑事附带民事自诉状。 2、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自诉状或口头告诉第2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并书面通知自诉人或带为告诉的人。对于已经立案的,经审查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诉或裁定驳回起诉。 3、法院受刑事自诉案件后,准备开庭事宜。如向被告人送达自诉状或口诉笔录副本,确定开庭日期,传唤当事人,通知证人出庭,公开审判的应先期公布有关事项等。 4、自诉案件可以调解。法院审理自诉案件,可以根据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刑事调解书,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署名,并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5、在宣判前,自诉人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双方当事人和解后,自诉人可以申请撤回自诉。对申请撤回自诉的,人民法院一般应当准许,记入笔录并通知双方当事人结束诉讼。 6、庭审结束,法院依法判决,双方当事人不服的,可以上诉。
刑事诉讼案件首先应该提起自诉,并提交刑事自诉状。在法院进行对自诉案件的受理之后,15日内应该审核完毕。如果法院审查之后,认为该案件符合受理的案件,那么应当尽快立案,并进行文字通知。如果核查之后发现是一些缺乏证据的案件,那么就应当撤诉或者是驳回起诉。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