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2000年到市区开修理铺(未注册)并雇有工人,在修理铺旁边租住房一套,儿子和工人都在里面吃住,母亲负责给儿子和工人做饭,并料理一切家务。父亲在燃气公司做临工,有固定收入并交给儿子作为家庭开支。儿子2003年结婚,2005年在修理铺旁边买二手房一套,全家和工人都在里面吃住,分工仍然不变,母亲多了一个孙儿要照管。儿媳于2004生子后一直在茶房做服务员,收入约一半交家里,余下自用。儿子2009年病逝,儿媳将父母告上法院,说现在家里的所有财产均为夫妻共同财产,他先分一半,另一半由父母,她本人及孙儿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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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共同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是有区别的,这个要取决于家庭的结构,如果说这个家庭只有夫妻和未成年子女的话,这个家庭共同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往往是同一的,但是如果说这个家庭并不是一个核心家庭是个大家庭有夫妻有公婆有兄弟姐妹和其他的亲属的话,这种情况下家庭共同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就有一个区分的问题。
认定夫妻共同财产以及个人财产的方式: 1、按照产生时间认定。一般产生于结婚登记前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产生于结婚登记后的财产,属于共同财产; 2、按照性质认定。具有较强人身属性的财产一般为个人财产,反之,则为共同财产; 3、认定夫妻共同财产以及个人财产的其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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