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交通事故最新赔偿标准 江西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及计算方式 (赔偿标准参照江西省统计局公布的最新数据) 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3819元/年 2、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4460元/年 3、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0760元/年 4、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0885元/年 赔偿项目与计算方法(仅限于伤残) (1)医疗费(住院期间费用): (2)后期治疗费(指鉴定机构确定的后期必然发生的费用): (3)残疾赔偿金 (4)误工费:本人月工资/30天×全休时间/或计算至定残前一天 (5)护理费(不含护理依赖):护理人员月工资或居民服务业月平均工资/30天×护理期(以鉴定结论为准) 定残后护理费(指存在护理依赖的情形)护理行业的年平均工资/年×最长20年×(护理依赖系数) (6)住院伙食补助费:15-50元(南昌地区100元)/天×住院天数 (7)营养费:10-30元(南昌地区20元)/天×营养期(以鉴定结论为准) (8)交通费、住宿费、施救费(以发票为准): (9)车辆损失费、评估费、其他财物损失费(以保险公司定损或物价局评估为准): (10)鉴定费(指司法鉴定费,该笔费用由肇事方承担,保险公司不承担): (11)残疾辅助器具费(如果截肢需要做残疾辅助器具鉴定): (12)精神抚慰金:(一个等级3000,最高不超过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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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6546元/年 2、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796元/年 3、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2714元/年 4、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2497元/年
1、医疗费 医疗费=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100元/天×住院天数 3、营养费 营养费:营养期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或鉴定机构意见,100元/天。 4、后续治疗费 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或者鉴定机构意见确定。 残疾赔偿金 6、误工费(时间、收入) 误工时间:误工事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或者定鉴定机构意见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误工费的计算: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7、护理费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计算参照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意见确定 8、被抚养人生活费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 9、鉴定费 根据鉴定费票据确定 10、交通费和住宿费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时间、地点、人数、次数相符。 住宿费=一般公职人员出差住宿标准100元/天×住宿天数 11、残疾辅助器具费 残疾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其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12、丧葬费 丧葬费:28735元 13.死亡赔偿金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623960元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264840元 14、精神损害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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