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婚姻起诉的程序和向法院递交材料如下: 1、当事人的身份材料证件,如护照等,需要原籍国大使馆认证,所在国公证。 2、当事人的结婚证明文件,如结婚注册证书,也需要在所在国办理公证及认证。 3、当事人委托国内律师的特别授权委托书,也需要在所在国办理公证及认证手续。 4、可以选择婚姻登记所在国法院进行司法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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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案件应该要向法院提交以下材料: 1、原告的身份证明、结婚证; 2、外籍人员的护照(外籍人员需要经本国公证机关公证,并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在华居留证明; 3、民事起诉书; 4、授权委托书; 5、相关证据材料。
涉外离婚要准备以下材料: 1、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 (二)项、第 (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涉外婚姻起诉离婚应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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