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双方出资购房,但婚前取得的房产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离婚后房屋的分割 在上述情况下离婚时,房产证上有名字一方,如果不承认另一方购房时出过资,认为房屋属于其婚前个人财产,不作分割。在不能证实自己有出资且不是赠与给一方的前提下,另一方的权益法院是无力保护的。也就是说,即使另一方出了钱,但不能证明出资行为,法院也无法判决一方给予适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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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离婚房子分配需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该房产是一方的婚前财产,那么离婚时归一方个人所有,与另一方没有关系;如果是双方的共同财产,则按照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如果是一方婚前贷款购买,婚后双方共同偿还贷款,那么属于共同财产,离婚时要对另一方偿还的贷款给予补偿。
离婚时对于夫妻的共同财产的房产,一般由双方平分。若双方对房子分割有约定的,应当按照双方的约定分割。如果房子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的,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房子有没有贷款,当初是谁购买,登记在谁名下,谁是过错方等,对房产分割都有影响,所以房产分割还是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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