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抵押后,如果当事人提出申请,法院仍然可以进行财产保全,因为抵押的价值一定小于房屋的实际价值。二者之间的差价,就是对方当事人申请法院查封想要获得的利益。《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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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被诉讼保全的房产不可以被抵押,因为该财产的的所有权已经被限制,不能交换不能流动,如果该房产可以抵押会导致原来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可能受到侵害,因此不能设定抵押。
被抵押的房产可以向法院申请诉讼保全。抵押财产的概念是指抵押人用以设定抵押权的财产,是具备法定条件能够转让的财产的财产。财产保全,是指在民事诉讼中法院为保证判决的实现,根据申请,或者人民法院依职权决定,对当事人争议的有关财物采取临时性强制措施的制度,分为诉讼中财产保全和诉前财产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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