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明夫妻分居的常见证据有哪些呢?一般情况下, 有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分居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 (2)夫妻分居的书面协议,若是口头协议的,就必须取得对方承认; (3)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最好是用快件性质邮寄,在备注栏里注明“分居协议”,并且保留邮寄凭证,从邮寄之日起到提起离婚期间属于夫妻分居时间; (4)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 (5)人证,或者证人证言。双方的亲朋好友都可以出具证言来作证,当然,证言只是其中的一部分。还需要辅佐以其他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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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分居导致离婚需要提供的证据: 1、双方所缔结的分居协议。 2、借住在他人家的证人证言或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 3、双方能证明夫妻感情不和、有分居事实的书信、电子邮件等。
夫妻分居的证据如下:一方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必须书面,口头协议必须由对方承认;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件最好邮寄在备注栏中注明分居,并保留邮寄凭证;书信、电子邮件等可以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人证,比如双方都认识的朋友或亲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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