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经批准、授权处置问题线索,或者私自留存、处理涉案材料的;(二)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调查工作、以案谋私的;(三)违法窃取、泄露调查工作信息,或者泄露举报事项、举报受理情况以及举报人信息的;(四)对被调查人逼供、诱供,或者侮辱、打骂、虐待、体罚或者变相体罚的;(五)违反规定处置扣押、没收财物的;(六)违反规定发生安全事故,或者发生安全事故后隐瞒不报、处置不当的;(七)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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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行为人不应当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1、虽然行为人实施了刑法所禁止的行为,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 2、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有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有的犯罪,根据法律规定属于必须有人告诉到法院才追究的,如果没有人告诉,或者虽然有人告诉,但后来告诉的人又不告诉了,法院也就不再追究。 5、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即没有了科刑的对象,再追究其刑事责任也就没有实际意义,所以也就不必继续追究其刑事责任了。
法律规定,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在办理保险代理业务和保险经纪业务时,不履行法定义务,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行为,情节严重,狗层犯罪的,应承担刑事责任。 构成保险诈骗罪的,依照刑法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处罚;构成贪污罪的,依照刑法关于贪污罪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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