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伤残待遇有哪些,伤残待遇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至十级的,按照伤残等级由工伤保险基金一次性支付给本人补助金。一至十级伤残职工一次性补助金的标准分别为24~6个月的本人工资。 (2)伤残津贴。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3)生活护理费。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或部分不能自理三个等级,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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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工伤后当事人能请求下列工伤待遇: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生活护理费;以及一次性伤残补助金、鉴定费等。
职工在工伤期间的待遇标准:停工留薪期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生活护理费根据生活自理障碍支付,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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