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前办理了夫妻一方个人为所有权人的房产证,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 该情形下的房屋为一方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但对参与共同还贷的配偶一方,有权要求对方对其清偿的部分予以返还。 在此需要明确的是,共同还贷不论是用一方的个人工资还是双方的工资,都应认定为共同还贷。因此,有贷款的房屋在离婚时,共同还贷的一方可以请求对方返还还贷的房款。对于房屋升值的部分,也可以请求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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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分割按揭房屋: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按揭房,离婚时由双方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由人民法院判决,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1.婚前一人支付首付办理按揭,并还完贷款的,房产属于一方个人财产。2.婚前一人支付首付办理按揭,婚后双方共同还贷,婚后取得房产证的,视为一方个人财产,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应当给予对方补偿。3.婚后办理按揭贷款的房屋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协商怎么分割,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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