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出来后,当事人要做出认可或者不予认可的决定。 当事人如果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可的,应当及时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上进行签名,依法履行赔偿义务。 当事人如果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的,应当及时维权。当事人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后,对交通事故认定不服有异议的,可以拒绝在交通事故认定书上签名,然后赶紧及时维权。维权有两种方法进行,一是当事人可以在3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二是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51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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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下来以后,赔偿流程如下: 1、如果对交警认定的责任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责任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 2、如果对责任认定无异议的,则可以申请交警组织双方来进行调解;如果双方调解不成,或一方不愿意调解的,受害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损失。 3、在赔偿的时候,首先应该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内进行全额赔偿;超过部分再由对方按事故责任比例进行赔偿。
责任认定书下来之后,对责任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复议,没有异议的,向公安部门申请调解,不申请调解的,双方协商进行赔偿,协商不成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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