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应当根据《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上载明的危险货物种类和危险特性,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监控、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泄漏以及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安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
针对实施港口监控设施设置的规定,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移动测速必须由相关执法人员(交警)执行,测速的时候必须由2位或者以上交警检测,车载移动测速必须装交警队专用巡逻车上测速。在保证不影响交通行驶环境的情况下,巡逻车应在移动测速范围内的开矿路边上进行,不能将测速仪放置在草堆里或者其他遮挡物后进行隐秘测速。 2、因考虑到移动测速仪器的误差,移动测速仪的起拍速度值应略微高于测速告示牌上的限速值,一般起拍速度设置高于限速值10km。鉴于不同路段的路况不同、车流量不同,设置的限速值也会有所不同,按照起拍速度高于限速值 10km,城区限速道路40km按照50km设定,城区快速道路限速60km按照70km设定,高速100km限速段按照110km设置。
标准要求:工业企业生产用气设备燃烧装置的安全设施应符合下列要求: 1、燃气管道上应安装低压和超压报警以及紧急自动切断阀; 2、烟道和封闭式炉膛,均应设置泄爆装置,泄爆装置的泄压口应设在安全处; 3、鼓风机和空气管道应设静电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0Ω; 4、用气设备的燃气总阀门与燃烧器阀门之间,应设置放散管。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