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人自专利授权的年度起,直到专利保护期限届满专利权终止,每年都要缴纳一定的费用,这就是年费。准确地缴纳年费,是维持专利权有效的前提。专利权人如果没有按规定的期限及时或足额缴纳年费,可以在年费期满之日起6个月内补缴,同时缴纳相应数额的滞纳金,缴纳滞纳金的具体计算方法为: (1)超过规定期限1天至1个月(含1个整月),只需补缴年费,不用缴滞纳金; (2)超过规定期限1个月至2个月(含2个整月),需缴纳的滞纳金数额为全额年费的5%; (3)超过规定期限2个月至3个月(含3个整月),需缴纳的滞纳金数额为全额年费的10%; (4)过规定期限3个月至4个月(含4个整月),需缴纳的滞纳金数额为全额年费的15%; (5)过规定期限4个月至5个月(含5个整月),需缴纳的滞纳金数额为全额年费的20%; (6)过规定期限5个月至6个月(含6个整月),需缴纳的滞纳金数额为全额年费的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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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专利权当年的年费,应当在专利局发出的授予专利权通知书中指定的期限(2个月)内缴纳。以后的年费应当在前一年度期满前1个月内预缴。 未及时缴纳或缴纳不足的,自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6个月内补缴,同时缴纳滞纳金(滞纳金的金额按每超过规定的缴费时间1个月,加收当年年费金额的5%计算),期满未缴纳的,专利权自应当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终止。
专利权人缴纳专利年费应当自被授予专利权的当年开始。一年一缴,一般是在前一年度期满前一个月内缴纳,若前一个月没有缴纳的,专利局给一个月的宽限期。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的,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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