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才,工人给我打电话说:他向单位提出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我所在的总院安全科科长说还是需要我出具一个关于此事的说明(主要说明他得病是在到了合作单位居住处时发生,可以写清那段时间他还没有开展工作,在县城休息。并且注明当时该工人干的是我项目部的工程,并且也是总院的项目)。 我想请问:1、办理工伤保险待遇是否需要现在安全科科长所谓的“说明”? 2、办理工伤保险待遇需要哪些手续? 3、如果按照客观事实写了,我会有风险吗? 在线急等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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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的待遇主要包含4个方面:工伤医疗待遇、工伤伤残待遇、康复待遇以及工亡待遇,具体而言如下: 工伤医疗待遇包括:工伤就医期间的医疗费用、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等。 工伤伤残待遇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生活护理费、辅助器具配置费用等。 工亡待遇包括: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等 康复待遇指的是工伤康复期间的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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