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驾驶机动车处罚标准,根据《安全法》第十一条规定:“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 对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根据《安全法》第九十五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省道安全条例》第五十六条之规定,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一百元罚款。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根据《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九十五条、第九十六条、第九十八条的规定被扣留的机动车,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30日内没有提供被扣留机动车的合法证明,没有补办相应手续,或者不前来接受处理,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并且经公告3个月仍不前来接受处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该机动车送交有资格的拍卖机构拍卖,所得价款上缴国库;非法拼装的机动车予以拆除;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予以报废;机动车涉及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针对无证驾驶机动车处罚标准,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您好,无证驾驶机动车的处罚标准为:第一,如果行为人没有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就驾驶机动车的。第二,如果行为人的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的。要对行为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根据我国相关交通法律法规对无证驾驶的处罚,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是暂扣机动车驾驶证期间,司机无证驾驶机动车的,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处15日以下的拘留。对于未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员,无论在驾驶过程中有无违法行为,均不能再继续驾驶车辆。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