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向工商部门申请认定驰名商标:驰名商标权利人认为他人使用的商标属于《商标法》第13规定的情形,可以向案件发生地的地方工商部门提出禁止使用的请求。地方工商部门经审查后逐级上报至商标局,由商标局做出认定。 2、向商标局申请认定驰名商标:驰名商标权利人认为他人经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属于《商标法》第13规定的情形,可以在3个月内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的同时申请认定驰名商标。 3、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认定驰名商标:驰名商标权利人认为他人已注册的商标属于《商标法》第13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在至少5年的期限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评审申请的同时申请认定驰名商标。 4、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定驰名商标:已注册驰名商标的权利人认为他人使用的商标属于《商标法》第13条规定的情形,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在起诉的同时申请认定驰名商标。另外,驰名商标权利人对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认定持有异议,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司法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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驰名商标的申请程序为:初步接触、初步判断、再签订委托协议。准备申报材料后,就可以正式申报。然后再对已经获得驰名商标的企业在《中国驰名商标》杂志社和中国驰名商标网上进行宣传和报道,并录入中国驰名商标的数据库。
驰名商标的申请程序为:初步接触、初步判断、再签订委托协议。准备申报材料后,就可以正式申报。然后再对已经获得驰名商标的企业在《中国驰名商标》杂志社和中国驰名商标网上进行宣传和报道,并录入中国驰名商标的数据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四条:驰名商标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作为处理涉及商标案件需要认定的事实进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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