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抚养费征收程序:一、立案: 计生部门工作人员通过信访举报、工作排查等渠道发现不符合《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的生育行为,经审查后应予立案调查。 二、调查: 征收单位对违法生育行为要进行客观、公正的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包括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向被调查对象出示河南省政府统一制发的《行政执法证》。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不得阻挠。询问应当制作笔录,并由被调查人签字或盖章(按手印)。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对当事人不符合规定生育的调查取证可从以下途径搜集证据材料: (1)小孩的户籍申报证明; (2)小孩的出生医学证明或医疗机构出生婴儿报告单等证明材料; (3)小孩的预防免疫或疾病的登记证明; (4)孕妇的近期生育史的检查鉴定; (5)小孩与当事人的亲子鉴定; (6)小孩与当事人的合影照片; (7)服务所或医院男、女节育手术等档案材料; (8)其他书证、物证、证人证言、鉴定结论、音像资料等。 以上有关证据材料应在作出《征收社会抚养费告知书》之前搜集到位。 三、告知权利: 调查终结,征收单位在作出征收决定前,应以书面形式向当事人告知作出征收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当事人放弃陈述、申辩权利的除外)。征收单位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征收机关应当采纳。 四、作出决定: 调查终结后,征收单位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对确属违法生育的,按照《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和《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标准依法作出征收决定。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应载明下列事项: (1)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和地址; (2)违法生育的事实和证据; (3)对当事人征收社会抚养费的法律依据和征收数额;(4)代收社会抚养费的金融机构名称和缴纳期限; (5)不服征收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6)作出征收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作出决定日期和征收机关印章。
针对河南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的程序是什么?,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偷录音不一定有法律效力。要具备法律效力,条件如下: 1、录音的内容要真实、完全连贯的,任何人不得进行剪辑; 2、录音时对方的言论是真实意思表达,完全没有受其他人的胁迫和威胁; 3、录音音质需要清晰,录音内容要完整讲述案件要证明的事实; 4、录音资料不要删除,保留原始录音材料; 5、需要对方认可录音的内容等。
符合以下条件的录音证据具有法律效力:1.当事人出示的录音证据未被剪接、剪辑或者伪造,前后连接紧密,内容未被篡改,具有客观真实性和连贯性。2.录音证据的取得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如果录音证据的持有者采用了侵犯他人的隐私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的规定,比如在其工作处所或者住所以窃听方式取得的录音资料,就属于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诉讼证据使用。3.对方未提出反驳或反驳理由不成立。法院在把录音证据作为判案依据时,还要对录音证据是否有疑点进行审查。如果对方当事人对录音资料表示质疑,并提出足够的证据加以反驳,那么该录音证据便失去证明力;如果没有足够的证据加以反驳,法院就应当确认该录音证据的证明力。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