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简称《条例》)规定,七种受伤害的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即: 1、在工作时间和工伤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的,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条例》还规定了视同工伤的三种情形: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条例》所称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专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和国务院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因此,只要上述两部门未另颁布其它规定,你的情形就不能认定为工伤。你可向单位要求享受病假待遇;至于损害赔偿,只能按交通事故处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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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工伤的七种法定情形: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其他。
1、在规定条件内,因公受伤; 2、在限定的条件下,从事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伤害的; 3、因履行工作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受到伤害或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伤害的; 7、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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