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养老保险是指由企业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在国家规定的实施政策和实施条件下为本企业职工所建立的一种辅助性的养老保险。它居于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中的第二层次,由国家宏观指导、企业内部决策执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职责: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经办养老保险事务,依法收缴养老保险费,督促企业和被保险人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建立健全被保险人养老保险档案和个人账户,依法保障养老保险档案的安全与完整;依法支付被保险人的基本养老金和其他养老保险待遇;办理被保险人养老保险关系及个人账户的接转手续;按时编制养老保险基金的预、决算草案,编报会计、统计报表;依法运营养老保险基金,确保基金安全增值;向企业和被保险人提供有关养老保险的咨询、查询服务;组织推动对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核定: 1、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前一个月,应提出退休申请,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审核表》,一并随附以下证件和资料报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审核: (1)身份证复印件; (2)拟退休人员档案; (3)新参保单位参保前已办理离退休(职)手续的人员,需提供原已审批的离退休(职)证明材料; (4)对因病退休、退职和特殊工种退休人员,提供公示时间和公示内容; (5)政策法规规定的其它证件和资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参保单位申报的证件和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 2、审核通过并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退休的人员,建立离退休(职)人员信息数据库,打印《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计算单》一式三份,社保机构、存档、退休人员各一份。 3、自批准退休(职)的次月起,办理养老保险待遇申领手续齐全的支付养老金,每月通过银行或邮局实行社会化发放。 4、离退休(职)人员死亡的,退休前所在单位或社区管理服务机构或其供养亲属,应在其死亡之日后5日内,填写《离退休人员死亡待遇申请表》,计发离退休(职)人员死亡待遇。对于死亡后不能及时提供死亡证明资料的离退休(职)人员、失踪人员、判刑或劳教人员、拒不提供生存状况或无法证明生存状态的人员,养老保险机构停发其养老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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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不缴纳养老保险的,工作人员在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时,主要是根据本人在岗时的工资待遇,按照工龄计发的比例来确定退休待遇,享受退休待遇的最低工龄是十年,也就是说只要达到了法定的退休年龄,最低工龄达到了十年的就可以办理退休,不需要缴纳养老保险。由于过去的机关事业单工作人员不需要缴纳养老保险,就能按月领取退休金,而企业职工则需要缴纳的养老保险,辛苦一辈子才能办理退休,领取基本养老金,这样同为城镇职工,不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人可以领取养老金,而养老金比缴纳养老保险的人还要高,而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人,养老金反而比较低,这就是大家所说的养老保险制度的双轨制。双轨制制度的形成,既有原有经济体制的原因,也客观上的原因,毕竟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金全部是由财政来负担,而企业职工如果由原企业来负担养老金,这对于企业来讲是不可能承受的巨大负担。为了减轻企业的负担,实行养老金的社会化管理,后与1997年出台相关政策,从此凡是企业职工都要缴纳基本养老保险。
1、城镇职工:户口在城市里或者城镇上的职工称为城镇职工。城镇企业职工:这是在国营企业时专有的一种人群的称呼。也叫乡镇企业职工。 2、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是针对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和职工,以强制参保为原则的一项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是在企业工作的职工,有企业为职工代扣代缴个人部分,企业缴纳企业部分,这是一种法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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