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遗嘱继承“见证”与“公证”的区别根据《律师见证遗嘱规则》第三条规定,律师为遗嘱作见证是律师按照法定程序证明遗嘱人设立遗嘱行为真实、合法的活动。经律师见证证明的遗嘱为律师见证遗嘱。此即“见证遗嘱”,是指律师以律师事务所和见证律师名义,就有关的法律行为或法律事实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谨慎审查证明的一种律师非诉讼业务活动。而“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见证以律师的名义进行,经过律师见证的遗嘱效力相当于自书遗嘱,见证律师只能充当证人的身份,从法律属性上看,仍属于“私证”,而公证是由国家公证机构代表国家进行的。见证遗嘱与公证遗嘱法律效力是不同的,“见证”在法律上仅有一般的证据效力,而“公证”则具有法定的证据效力。有些公证文书还被赋予强制执行效力,有些公证证明则成为某些法律行为成立的必要条件。房管部门不办理过户继承人可向法院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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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公证和继承公证的区别: 1、主体不同。遗嘱公证的主体是遗嘱订立人,而继承公证的主体是其全部继承人。 2、公证内容不同。遗嘱公证的内容是,遗嘱安排具体事项以及遗嘱人的意思表示的真实性进行公证,继承公证的内容是对各继承人继承权及继承合法性的确认。
遗嘱公证与继承公证的区别:遗嘱公证是遗嘱人办理,而继承公证是继承人办理。遗嘱公证指的是公民生前对自己的财产作出安排,并经国家公证机关公证,于死亡时立即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继承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法律的规定和继承人的申请,依法证明继承人的继承行为真实性、合法性,确认继承人的继承权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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