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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是指由双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用于债务清偿的财产。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
离婚时需要分割的共同财产有: 1、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等; 2、夫妻以书面形式约定,归共同所有的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等; 3、其他需要分割的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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