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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征收土地标准到底是什么

2022-11-04 16:0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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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11-04 回复

专业分析:

各地标准不一您到国土资源局查询征收文件 参考集体土地征收程序附注: 一、征收土地批准权限:国务院负责①基本农田;②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③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①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不超过三十五公顷的;②其他土地不超过七十公顷的。并报国务院备案。对基本农田只有国务院有批准权限。临时使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临时用地不应超过两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十七条。 二、土地征收原则上不降低被征收人的生活水平。(第四十七条) 三、征收耕地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安置补助费,按人口数计算,为征收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最高不超过十五倍。两项补偿合计不超过三十倍,特殊情况由国务院批准。地上附着物与青苗补偿费。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一级政府定。(第四十七条) 四、征收方案确定后必须公告并听取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第四十八条) 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向集体成员公布土地征收补偿费用并接受监督。(第四十九条) 六、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用土地方案的实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 七、征用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第二十条) 八、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所有者所有。(第二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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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拆迁标准各地不一,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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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没有规定具体金额,只有标准,标准如下: 1、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 征地补偿的依据是根据我国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规定。在征收国家集体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时,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补偿方法: 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支付给安置单位。 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发放给安置人员个人或经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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