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的法律规定比较多,最基本的由《社会保险法》第四章、《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赔偿法律条文规定实施办法。劳动者工作中负伤,无论是已订立劳动合同,还是事实劳动关系,都享有法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者工作中负伤,首先应当进行工伤认定,用人单位应当在工伤事故发生一个月内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不申请的,劳动者个人及其近亲属可以申请。劳动者个人申请应当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二、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伤情稳定并工伤认定之后,影响劳动能力的,向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出来后,依据鉴定结论申领工伤保险待遇。参加了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劳动能力鉴定费;用人单位支付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全额有用人单位支付。因工伤保险发生的纠纷,可以通过劳动争议仲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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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之后的赔偿和自己的工资都是不挂钩的,因为工伤认定以后的赔偿并没有具体的伤残等级鉴定依据,所以只赔偿医疗费和停职留薪的相关待遇等。只有在做工伤伤残鉴定以后,每一级别的工伤伤残鉴定都和自己的本人工资挂钩。工伤伤残鉴定赔偿标准 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 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 3、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 4、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按月支付) 5、五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 6、六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 7、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个月 8、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个月 9、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个月 10、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个月
(一)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 (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 (3)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 (4)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 2.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按月支付) (1)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 (2)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 (3)三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 (4)四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 (注: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二)五级、六级伤残待遇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五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 (2)六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 2.伤残津贴 (1)五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0% (2)六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60% (注:难以安排工作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照月发给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三)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个月 (2)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个月 (3)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个月 (4)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个月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如《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33条。 (四)工亡待遇标准 1、丧葬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3、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 配偶=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40%,其他亲属=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30%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五)因工外出时发生事故或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待遇标准 1、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 2、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 3、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 4、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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