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应当申请工伤认定,打欠条是不是法律程序,当事人应当要求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然后做劳动能力鉴定,之后获得补偿。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如果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获得的补偿是不一样的。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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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用人单位不应当无故拖欠工人工资,无故拖欠工人工资是违法行为。 其次,有关劳动报酬方面的欠条,在书写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格式应规范清晰。一个完整的欠条主要包括四个要件:债权人、债务人、欠款内容以及支付时间,当然还包括欠款人签名以及出具欠条的日期等内容。 2、形式上还应注意,书写字据,字里行间,不宜有空格与空行,且应用黑色钢笔或者黑色中性签字笔书写。 3、金额应书写清楚,最好使用大写数字,以防止涂改和伪造。 4、内容表述应清晰明了,不要把 “欠条”变为“借条”,有些公司拖欠民工工资,向民工出具借款“借条”而非公司拖欠工资的“欠条”,如此一字之差,劳资纠纷瞬间转变成民事借贷纠纷,民工对于企业长期拖欠工资的行为,极有可能难以到劳动仲裁部门举报与申诉,只能向法院起诉。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使国家行政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所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利,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做出裁判,从而解决行政争议的制度。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由此规定可以看出,官司的输赢是以事实为依据的。那么,当事人如果想赢得诉讼,就应该搜集能够证明事实的证据才是关键。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证据包括: (一)书证; (二)物证; (三)视听资料; (四)电子数据 (五)证人证言; (六)当事人的陈述;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现场笔录。以上证据经法庭审查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要打赢行政诉讼的官司的话,那么对于证据的收集是至关重要的,这些包括了证人证言,电子数据证据以及视听资料证据等等,只要证据属实,那么自己就可以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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