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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玉杰律师
2018-12-12 回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1条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25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针对我伯母是个五保户,曾经去过敬老院几年后又被敬老院送回,由侄子抚养到百年!能不能继承她的财产,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张丽丽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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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依据我国法律,其土地在五保户在世时,仍然由本人管理,可以交给他人代耕。
孟金龙律师
五保户入住敬老院是免费的,没有任何条件。敬老院的收养对象主要是五保老人。有条件的敬老院,还接收享受退休金的自费老人,坚持入院自愿、出院自由的原则。敬老院经常组织一些老人参加力所能及的生产劳动和适合老人特点的文娱体育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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