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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2、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的结婚证; 3、当事人各提交3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4、当事人提交本人的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与常住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离婚登记提交的证件材料如下: 1、申请离婚需要带上户口本、结婚证、身份证、同底2寸近期免冠半身单人照片男女各2张,到当地民政局申请,离婚需要夫妻本人都到场,结婚证遗失的,需要原办理结婚登记机关具的查档证明; 2、双方协商一致的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3、现役军人持军人证、居民身份证、所在部队团级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军人婚姻状况证明,部队调解后同意离婚的调解证明; 4、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登记申请书; 离婚登记的流程如下: 1、离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指印; 3、双方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上签署同意协议内容的意愿,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协议书、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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