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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未过户房东要求补交尾款

2022-07-29 08:5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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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7-29 回复

专业分析:

首先,虽然合同标的是拆迁安置房,暂属于不能变更登记的标的,但您双方对此有合意并基于此达成协议,不存在欺诈、胁迫,或是损害他人的利益的行为,该合同有效。您支付了房款,卖方也完成了房屋交付,视为已经接受合同,合同依据实际履行而成立。其次,既然合同为有效合同,那么您有权利要求房东按照合同履约,拿到房产证后再补尾款。房东要求提前支付尾款也是没有合法依据的。最后,只要卖家存在违约行为,例如将房屋又转卖给第三人,卖家就需要按照合同约定的违约条款履行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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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已经过户的房子,房子就属于后者了,因为房产证上的名字已经变更。房子未过户,房子依然是属于卖方的。至于是否收尾款并不影响房子的归属,房子的归属只与是否过户有关,登记在谁名下就是谁的。并不是已经过户,就不会产生违约责任了,如果买方不能按合同支付尾款的话,对方可以以合同违约起诉卖方。

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如果房子未过户也未收尾款,房产仍然归房屋产权人所有。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房屋作为不动产发生物权变动需要到房屋管理部门进行不动产产权登记。所以,不管有没有收尾款,只要没过户,房屋的产权就没有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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