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违约,是指借款人向银行申请贷款后,与银行有债务关系,但未能履行,称之为贷款违约。 通常情况下,下列情形构成贷款违约: 1.借款人未按双方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或未按约定方式支用贷款资金或以提供虚假资料等方式规避本合同相关约定的受托支付; 2.借款人拖欠本金、利息、费用,或拖欠本授信对应信用保险的应缴保费; 3.借款人在履行与银行或其他银行签订的其他合同时有违约行为; 4.借款人或担保人转移财产、逃废债务; 5.借款人违反所做的保证与承诺或有其他不履行本合同义务的行为; 6.借款人发生其他严重影响其偿债能力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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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情形如下:因合同主体原因违约;合同标的不明确、不具体而违约;因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不明确、不完整而违约;因主管部门审查合同,管理不严,缺乏可行性研究,签订的合同无法履行;市场变化或价格大幅上涨,影响合同全面履行,造成违约;合同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事件无法履行;因情况变化导致合同违约。
违约情形主要包括: 1、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 2、一方当事人虽然履行了义务,但是不符合合同的约定。 如果当事人有上述违约情形的,需要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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