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变更子女姓氏问题的复函》的有关精神,对于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其子女原姓名且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因此,离婚后孩子改姓,不经过对方同意,抚养孩子一方是无权单独更改的,就算更改了,对方也有权利起诉变更,到时候还得改过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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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了前夫不同意孩子改姓解决办法: 1、与对方协商。不管离婚与否,还是同居生育的小孩,更改小孩的姓名必须经过父母双方同意,最好的解决办法是与对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再给孩子改姓; 2、孩子已满十八周岁的,经孩子同意即可。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也就是说,已满十八周岁的孩子同意更改姓名的,由本人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更改姓名。 改姓需要的材料如下: 1、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 2、社区居委会证明; 3、学籍档案及学校证明; 4、户口簿复印件; 5、父母离婚涉及子女姓名变更附法院判决书或父母双方同意变更的书面材料。 综上所述,未满16周岁公民要求变更现用姓名的,由父母或者监护人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填写申请报告,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经派出所审核批准后,办理变更;父母离异后一方要求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协议后,方能申请办理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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