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商品房办理房产证基本流程是,开发商先办理大产权证,这个产权证办理的基础正常时,项目售罄,开发商提供完工及售罄的结算证明,然后缴纳整个项目的相关税费、物业维修基金等。大产权证办理完毕后,再根据各户进行分割。这里存在一个主观因素,即如果房子没有完全销售完毕,未销售的房源的契税及物业维修基金也是要由开发商垫付的。这也就是越卖的不好的盘,越难办理房产证的原因。如果大产权证办理完毕,个人就可以去申请办理个人的产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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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商品房流程有:签订商品房认购书、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与开发商指定的银行签订商品房抵押贷款合同,签订商品房抵押贷款合同;办理备案登记,进行网签;交付房款换领收据,缴纳规定税金;办理商品房交付手续,携带购房合同等资料到房产交易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
商品房没办房产证是不可以办理过户的。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规定,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 (二)买卖、互换、赠与合同; (三)继承或者受遗赠的材料; (四)分割、合并协议; (五)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 (六)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七)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八)其他必要材料。不动产买卖合同依法应当备案的,申请人申请登记时须提交经备案的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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