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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第一次判决中,法院判决不予离婚的,或者是双方经过调解和好了的,如果没有新的情况和新的理由,应该在收到第一次判决书生效了六个月之后,才能再次提起诉讼。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如下: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提起诉讼的,不予受理。但是,如果说在此期间出现了新情况、新理由,那么,就不受这个时间间隔的限制。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第二次起诉离婚六个月的时间既不是从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判决书中法院盖章的时间开始算,也不是从当事人收到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判决书时开始计算,而是从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判决书生效后次日开始计算。
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达到这一标准的,一般情况下会判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属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如果不存在上述情形,夫妻双方中有人不同意离婚的,就算是第二次甚至第三次起诉离婚,法院也很可能不会判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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