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则上来讲,此房租或者说装修费都是同居期间产生的,房租一人一半,对方应予支付;装修费,一般而言,亦应视为共同的支出,可一人一半。若其对方搬走,装修归我方,我方可对其进行适当补偿。报警的话,也是要让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对方只能通过诉讼途径解决。以上希望对我方有所帮助。后续若有法律需要或以后有其他法律需要,可联系我并携带相关证据到我们律所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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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并且,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也就是说,如果房屋租赁合同没有对该项内容进行明确约定时,租房期间维修费用应由出租人承担而非承租人。
关于租房到期装修费用的支付义务承担问题,若出租人和承租人在租赁合同中约定了装修费用的承担,按照约定处理。若出租人同意承租人进行装修,但未同意支付装修费用的,无需支付装修费,此时,房屋的装修费用应当全部由承租人进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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