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到登记机关办理公司注销程序之前一定要依法进行公司清算,包括终止生产经营销售活动、了结公司事务、了结民事诉讼、清理债权和债务和分配剩余财产等。 公司不论是何性质的清算,均应依下列步骤展开: 1、成立清算组。 2、展开清算工作。 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接管公司,开展以下业务:接管公司财产、了结公司未了业务、收取债权、清理债务、分配剩馀财产、注销公司法人资格并吊销营业执照。 3、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4、提出清算方案。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拟定提出清算方案,报股东会讨论通过或者主管机关确认。清算方案的主要内容有:清算费用、应支付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应缴纳的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分配剩余财产、终结清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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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销程序:成立清算组;通知、公告债权人;债权申报和登记;调查和清理公司财产;制订清算方案;提交股东会通过或者报主管机关确认;收取公司债权,清偿公司债务;分配公司剩余财产;制作清算报告,申请注销公司登记;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后,注销公司。
公司注销程序如下: 1、公司清算组织负责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 3、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或股东会决定公司注销的决议;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出资人决定注销的文件。法院宣告公司破产或行政机关依法责令公司关闭的提交法院的裁定文件或行政机关的决定。 4、公司清算组织成立文件。 5、经确认的清算报告。 6、开户银行的销户证明。 7、税务机关关于办理税务登记注销的受理证明。 8、《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9、公司在报纸上刊登的三次清算公告。 10、其他资料。资料齐全的开具《受理通知书》,资料不齐全的或者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工商部门经审核符合注销条件的,在法定期限内出具注销登记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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