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离婚,顾名思义,就是人民法院通过发布公告解除当事人婚姻关系的法律制度。具体来说,是在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被宣告失踪后,另一方要求离婚时,人民法院通过发布公告解除他们的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方式。从表面上看,公告离婚是一种新的离婚方式,是解除当事人婚姻关系的一种新方法,但其实质仍是通过诉讼方式解除婚姻关系,是诉讼离婚的形式之一,只不过人民法院在向被告人送达起诉书、判决书时要采用公告这种特殊的送达方式,所以才被称作公告离婚。公告离婚并不是任何离婚当事人都可以采用的,夫妻一方下落不明被宣告死亡的,婚姻关系自行终止,另一方无须公告离婚。这就意味着,夫妻一方下落不明被宣告死亡的,从一方被宣告死亡之日起,另一方就恢复了再婚的自由。这是宣告死亡与宣告失踪在法律后果上的最大不同。公民一旦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其婚姻关系就自然终止,而宣告失踪的其婚姻关系仍然存在,失踪一方的配偶只有同失踪人离婚,才能恢复再婚的自由。因此,只有一方下落不明被宣告为失踪人的(尚不够宣告死亡条件的),另一方才有申请使用公告离婚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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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离婚一般需要公告两次,即公告送达起诉状、公告送达判决书、裁定书。这两次其实也是比较容易理解的。你想起诉对方离婚,法院收到你的起诉状后,肯定要把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送达对方一份,此时需要公告送达一次。在庭审当天,对方如果没有参加庭审,法院作出缺席判决后,还需要把判决结果以判决书或者裁定书的形式送达对方,此时还需要公告送达一次。因此,一共是两次。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法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开庭前公告送达诉讼状、传票,开庭审理后,公告送达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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