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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女方户口可以不迁走吗?

2022-06-11 17:3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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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6-11 回复

专业分析:

首先,必须明确说明一点,没有任何规定,在双方离婚后一方的户口必须迁出,这属于当事人自由选择的权力范围,任何人,任何单位都无权强制要求和办理。其次,从原则上讲,双方在离婚后,户口在一个户口本上会有很多不便,当事人有权利选择分户或者将户口迁出。但是,这种权利并不是以个人意志为转移的,必须符合迁入地的户籍政策。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再次,公安机关作为户籍的管理机关,当事人有权直接到公安机关了解户籍政策,公安机关有告知的义务。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规定,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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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离婚后女方户口可以迁走不迁走,也没有硬性的规定说这种情况必须迁或者不迁,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酌情解决。通常,离婚已成为法律事实,户口在一起也不会给双方生活造成不良的影响。生活中,一些没有任何血缘关系的人,也可以像一家人一样,在一个户口登记簿中。但需要提醒的是,离婚后女方户口不迁走是可能会对以后的再婚有所影响的。若女方考虑到要再婚的,建议还是先办理分户手续,给女方单独办理一本户口本,再办理再婚登记。

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夫妻双方离婚后,女方户口并不是一定要迁出,而还可以继续留在男方处。这是因为,夫妻办理离婚手续时,会在户口簿上加盖离婚的公章。 当然,如果夫妻有迁出约定或者有判决书裁决或者调解书要求等情况,则女方必须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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