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人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后,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过户手续。需要所有继承人的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死亡证明等。《房屋登记办法》第十二条申请房屋登记,应当由有关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但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三)因继承、受遗赠取得房屋权利;第三十三条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身份证明;(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五)其他必要材料。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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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可以依照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因此继承房产过户需要以下几点: 1、继承房屋的不动产权属证书; 2、已经办理好的遗产公证; 3、继承人的身份证明; 4、税务部出具的已缴纳税费的证明。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
遗嘱继承房产的不需要办理过户手续,自继承开始时继承人就取得该房产的物权,但是需在处分继承的房产的,在处分该房产之前应当办理过户手续,否则不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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