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虚开发票,收取非法手续费。取得虚开发票的企业,抵扣进项税额,少缴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举个简单的例子。比如,甲企业销售材料,购买方不需要发票,该企业就没有开具发票,但是,没有开具发票的销售额也是必须计算应纳增值税的。而乙企业为了达到少缴税的目的,让甲企业将该笔销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乙企业,用于抵扣进项税额,并按照一定比例(比如8%)给甲企业支付手续费。这样,甲企业额外收了一笔“手续费”,乙企业又抵扣了增值税,抵减了成本少缴了企业所得税。当然,现实中,虚开发票的手段很多很复杂,目的就是一方为了取得非法收入,一方为了偷税漏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属于严重违法犯罪行为,国家处罚比较严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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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虚开发票可能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或者“虚开发票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构成该罪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并处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虚开发票罪是指除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以外的其他发票,情节严重的,需要负刑事责任的行为。《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一规定,构成虚开发票罪,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公司虚开发票工作人员是否涉及上述罪名的,主要是看其主观犯意是否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开票行为是在虚开发票,如果其明知或者应当知道其行为涉及上述罪名而还参与的,构成犯罪。
公司开虚票开票员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情节较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涉及情节比较严重的情况,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涉及的情况特别严重,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开票员的行为涉及知情不报、包庇罪,应当被定义为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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