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经营企业改动市政燃气设施的,应当经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或燃气经营企业实施。改动燃气设施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有改动燃气设施申请报告;(二)改动的燃气设施符合燃气专项发展规划;(三)有安全施工的组织、设计和实施方案;(四)有安全防护及不影响用户安全正常用气的措施;(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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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要求:工业企业生产用气设备燃烧装置的安全设施应符合下列要求: 1、燃气管道上应安装低压和超压报警以及紧急自动切断阀; 2、烟道和封闭式炉膛,均应设置泄爆装置,泄爆装置的泄压口应设在安全处; 3、鼓风机和空气管道应设静电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0Ω; 4、用气设备的燃气总阀门与燃烧器阀门之间,应设置放散管。
1、迅速关闭阀门。 2、立即开门开窗。 3、用湿毛巾。 4、杜绝一切火种,不开关电器:电灯、排风扇、抽油烟机、打电话,按门铃等。 5、钢瓶着火时,用灭火器、小苏打粉、湿抹布将火扑灭,再迅速关闭阀门。 6、大量燃气泄漏时,尽快脱离并告知邻居疏散,同时到室外打电话向燃气管理部门和消防队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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